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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公司买正版了吗?法务应如何应对围绕公司来函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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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 17: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案情概况

大概在4个月之前,xx公司业务部门接到了微软中国的电子邮件,邮件大概内容为,微软根据内部系统测算出xx公司大概的侵权计算机数量,正版软件的报价及相关司法判例。好家伙,报价共计几百万!不久就又接到一位自称微软中国xx区域的代表的电话,表示最近几天会上门拜访沟通软件正版化事宜!
二、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1.对方真的是微软公司吗?
笔者与自称微软中国xx区域的代表见面谈过一次,套路是这样的,他会表示自己是微软中国这边的商务部,前期与贵司沟通,如果沟通不畅,会上提法律合规部处理!
可是对方真的是微软中国公司的吗?笔者持怀疑态度,曾听闻很多区域销售商打着微软的名号到处卖软件,遂要求对方提供微软相关授权文件,该代表虽提供不出还是表现得很淡定,表示其目前只有名片,关于授权的问题会联系微软公司补充,但正版化的问题可以先双方沟通沟通。
笔者一脸黑人问号!名片上印着你是微软中国xx区域经理你就是呀?于是表示,首先我们不存在侵权情况。其次,不好意思,无法确认您的身份,在此之前谈论再多也没有什么意义!该代表走后再无下文,期间有电话沟通,笔者一直让其提供授权文件,该代表干脆表示提供不了!
之后一直有自称微软中国总部的电话骚扰!令笔者不胜其烦(别透露自己的手机号码),我多次要求其提供相关授权文件,最后接到了3封相关函件,可也不是是授权书!
综上,多次电话骚扰,要求上门拜访的,多半是销售商,印个微软公司的名片糊弄人。真正发函了,可能就真的是微软公司了。
2.对方真能测算出计算机数量吗?
一个公司的操作系统、服务器、办公软件微软真能准确测算吗,技术人员说微软有这技术,但笔者认为不可信,结合笔者与自称微软中国总部合规部和所谓的区域代表沟通情况和函件中的内容,对方一直尝试让我们自己内部核查软件实际使用数量汇总给对方,这很明显对方没有明确的技术能确定使用的pc端数量,最多也只是推算,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意义!
3.是来真的还是广撒网?
像一些字体公司那是函件到处发,但真正追究的据笔者所知还是相对比较少的,一般针对大企业才会采取进一步行动。一般采取“不主动、不联系、不承认、不赔偿”原则往往能逃过一劫。据笔者所知,微软软件正版化一般针对的是上市公司、准备上市公司或者政府国企。如果企业较小,目前没听说过被采取法律行动,因为提起诉讼程序复杂,费时费力,而且还不一定能执行到财产。所以如果公司没有正版化需求,建议还是坚持“不主动、不联系、不承认、不赔偿”原则!最近换了个销售商来骚扰我,不过语气已经好很多了,还是有一定效果的!
三、证据上如何应对

如果微软的电话和函件越来越频繁,那可真得好好应对了。为了预防以后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了解微软取证的套路是很重要的!
1.在各大招聘网站寻找软件信息:注意让公司的人事在各大招聘网站筛查并下掉那些含有"具有熟练使用Office软件职位要求"的相关信息;
2.电话询问公司的相关部门或相关领导:一般会问公司是否在使用office、操作系统等问题,并直接要求公司软件正版化,注意向相关部门及主要领导普及“一问三不知”的原则,笔者也很奇怪他们如何获取公司相关人员及领导的联系方式,沟通时曾经询问过对方,对方只表示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
3.假冒求职者:如,电询问人事Office2013的Word版本简历其是否能接收,类似这种钓鱼性质的务必注意,可让其发送邮箱;
4.沟通切勿留下相关书面文件,如果公司有意愿正版化,在于对方过程中切勿形成什么书面的会议纪要之类的东西;
5.执法机关检查、法院诉前保全:真要提起法律程序,这些程序肯定会先进行,抗拒检查时没有用的,法院会认定公司承担不利后果。这个时候只能争取减少赔偿额了。
四、关于赔偿额的确定

微软公司能否按照《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来主张损失呢?
主流观点是通过销售单价来计算实际损失并不可行。因软件产品的成本主要为研发费用,一旦研制成功以后,成本几乎不随销量发生变化。软件销售的是一种法律上的许可,这种许可不具有普通商品的物质形态,销售数量几乎不影响成本投入额,也即每增加一套软件的销售,几乎不需要再投入制作该套软件的原材料成本。这与一般的物质产品的生产销售是有本质区别的。软件产品的销售金额超过其投入的研发成本后,每再多销售一套软件,其销售价格基本上就等于其利润。
因此,司法实践一般都是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赔偿条件。由法院综合考虑被告的经营规模、经营时间、侵权软件数量、被告的侵权主观恶意(包括在证据保全过程中的配合程度)、软件参考价格以及原告微软公司本案所支出的合理开支来判决赔偿额。
五、结 语

当然公司有财力和意愿能正版化的最好是正版化,这是一个公司走向正规化的必经之路,也是我们法律人应有的道德底线。但是目前软件的价格确实不适合中国国情,合理定价才是打击盗版的正确解决方案。
本文为法盟作者 何以强 原创。
转载请联系本号,注明来源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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